一文看懂《電業法》修正3大重點 專家卻說成立「獨立交易平台」才是改革關鍵
為因應未來以再生能源為主的電源結構及電力交易模式,行政院院會今年1月9日審議通過經濟部擬具的《電業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讓台電整合發輸配售資源維持現行經營型態,讓綠電交易更為活絡,並將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等新興電力資源納管,以引導業者投資潛在電力資源。
開放售電業者互售增加綠電交易彈性
此次《電業法》修法有3大重點:第一、維持台電公司現行經營型態,以確保國家供電安全及韌性,第二、放寬綠電交易限制、強化綠電交易市場,第三、將新興電力資源納入管制,促進電力市場的健全發展。
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,透過《電業法》修法除了刪除台電分割條文,維持台電現行經營型態,加速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,也可藉由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,活絡市場交易,強化電力交易平台的中立性與獨立性,健全交易市場秩序,並將特定電力供應業納入管理,健全監督管理機制,以促進電力市場的健全發展。
雲豹能源旗下售電業子公司天能綠電總經理唐亞聖認為,本次《電業法》修法可開放售電業者之間互售,有助於綠電市場整體供需調度,未來售電業者間也可能有不同定位,像是大盤商、中小盤商的概念,部分售電業者專門對接下游用電戶,部分售電業者負責聚合供給端發電業者,的確可增加綠電交易彈性。
台電「廠網分離」再度延後
專家則指出,《電業法》草案原意是為台灣電力市場注入更多彈性與活力,但法案並未真正解決市場結構性問題,需成立一個獨立於台電之外的市場交易平台,才是關鍵解方。
其中關於「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,增加業者經營彈性」乍看有助於綠電交易彈性,但也可能出現綠電類型不同導致交易價格有差異,而造成業者買貴的問題,若效仿國外成立完全獨立的市場交易平台,也可以訂定相關審查原則,解決這類問題。
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專家陳中舜指出,根據2017年《電業法》通過時的規範,台電應在今年完成發電與輸配電及售電拆分,然而此次修法後這項規定就擱置了,「廠網分離」再度延後。
國外市場早已完成廠網分離
陳中舜說,「台電退出競爭角色專注於輸配電的營運管理是大家期望的,但這次修法卻沒有動到核心問題。」相比之下,許多國際市場早已完成廠網分離。
例如,英國在1990年代推行電力市場自由化後,成立國家電網公司(National Grid Plc),負責輸配電系統的管理,而發電與售電業務則完全開放給私人企業;日本則是自2016年起完成輸配電業務分離,設立全國性的電力交易市場,確保公平競爭。
至於《電業法》修法另一個焦點是放寬綠電交易規範,允許售電業者之間彼此進行交易,並在綠電不足時可從其他業者調電。但是專家認為,新措施因缺乏透明交易機制,實際運作會存在一些挑戰,目前缺少像美國獨立系統營運商(ISO)那樣的電力交易平台,例如加州ISO負責電力供需匹配與價格透明,所有業者都能在公平條件下競爭,這才是真正的市場自由化。
電力市場自由化難真正落實
陳中舜表示,專家普遍建議應成立一個獨立於台電之外的電力市場交易平台,專責電力供需匹配、價格公開化與市場監管,這樣的平台能提高市場透明度,避免台電在市場中的優勢地位對新進業者造成壓迫。
「像歐洲建立電力交易所(European Power Exchange, EPEX SPOT) ,可提供即時市場與長期市場的交易管道,促進競爭與效率,如果台灣沒有類似的機制,所謂的綠電交易放寬只是紙上談兵。」
陳中舜坦言,《電業法》的修正原本應為業者創造更多機會,但在結構性問題未解決的情況下,市場自由化恐難真正落實。國際經驗顯示,成立獨立交易平台並明確規範國營企業的角色,是電力市場改革成功的關鍵。